城管执法将使用执法记录仪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去年年初。填补了主管部门的缺位。随后,住建部明确为负责全国乡村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住建部开始起草《乡村管理执法方法》于去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出台的方法实施后,结束乡村管理执法20多年来的法律制度缺失。
明确乡村管理执法的行政奖励权范围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应当同时具备与乡村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要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对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保证、执法行为、协作配合、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提高乡村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要求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加强财政保证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乡村管理平台的应用;还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顺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此外,要建立健全乡村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演讲制度,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为我国乡村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乡村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证,为地方推进开展乡村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
焦点1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部门相关行政奖励权
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奖励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奖励权,以及环境维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乡村管理相关局部的行政奖励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又为了给乡村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要求与乡村管理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乡村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奖励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执法行为
乡村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临时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