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22时许,新疆乌鲁木齐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大队交警在乌鲁木齐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执勤时,拦检一辆悬挂新疆乌鲁木齐号牌的黑色小客车发现,经亮见酒精检测棒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8毫克,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该男子当日中午在朋友家喝了3瓶啤酒,自认为夜间驾车上路“没问题”,且没想到高速公路上会有交警检查,便侥幸驾车驶向市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法律规定,该男子将依法被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该男子持有的是A2驾驶证,此次酒驾违法后将被降级,在重新学习并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后,无法再驾驶牵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