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上22时许,新疆乌鲁木齐高速交警支队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新疆乌鲁木齐高速收费站,开展夜间酒驾集中查处,在检查一辆新A牌照的小型轿车时,经快速亮见酒精检测棒排查,驾驶人孙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将孙某带回检查站内进行亮见酒精检测棒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酒后驾驶。
孙某称,今天去给朋友帮忙,晚上吃饭时一开心就喝了一瓶啤酒。民警经进一步核实,
孙某的驾驶证在2016年后一直未按照规定进行更换,现在已经是注销状态。
孙某涉嫌酒后驾驶,依法将面临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因在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