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管在基层执法部门当中,是相对的弱势群体,法律依据不硬,执法手段不强,成天与街头巷尾的小商贩逞强斗狠,因而不被人们敬畏,在社会上也饱受诟病,成为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
同时,城管拥有数十项执法权,其权力之手几乎伸向了城市的每个角落。可见,城管缺的不是权力而是规范。如此环境下,出台《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使城市管理执法有法可依,可谓意义深远。特别是要求城管部门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不仅有利于规范城管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而且在镜头下执法遏制了暴力抗法现象,达到了法制执法双赢效果。
近些年,河南当地媒体上时常出现城管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负面新闻,特别是城管执法缺乏权力制约,导致一些城市试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使得城管权力集中,而相应的约束机制、培训机制、规范机制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权力滥用现象频发。由于缺乏权力制约,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城管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低、自制力差,心中没有百姓,那么很容易导致恃强凌弱行为,甚至出现滥执法、蛮处理、乱罚款等现象,经常出现在媒体上的城管负面新闻就是明证。
河南城管使用亮见DSJ-L9执法记录仪,实际上是一种法治式的执法模式,现场执法记录义的使用,在镜头下监督执法更有助于城管执法的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当然,城管使用执法记录仪,只是规范城管执法的第一步。为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公开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审核,杜绝执法畸轻畸重,并要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日常执法中,河南城管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监督执法,倡导教育为主,尽可能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狠抓问责制,加以使用执法记录仪辅助执法,以此促进城管执法理念的真正转变,开启法制执法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