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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升级执法记录仪装备

发布时间:
2018-09-06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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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是公安机关依法配发的执法工具,可有效记录执法过程,同时可以监督执法人员,任何公民和个人都不得抢夺、损毁。而近日山东某交警大队民警就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有人阻碍执行职务,并且损坏了执法记录仪,使其无法进行正常操作。
 
经了解,该民警当时正在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此时乘车人南某当场阻拦民警对张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抢走执法记录仪,拒不归还。期间,南某还不时的撕扯、辱骂执法民警,态度十分恶劣。当该民警试图抢回执法记录仪时,南某将执法仪狠狠地向地面摔去,并施加踩踏,致使记录仪无法正常工作。
 
在核实案情后,山东某派出所依法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南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因南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民警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待其酒醒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南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此事件,山东交警大队决定升级执法记录仪,采购了亮见DSJ-LJ现场执法记录仪。亮见DSJ-LJ现场执法记录仪采用了IP68防护等级外壳,防尘防水,可辅助执法人员在暴雨环境下照常完成执法任务,即便在3米高度自由跌落,机器也可照常工作。配置可拆卸式强力肩章夹,可更换为防脱落别针式肩甲,背夹为横向插入式,避免松动脱落。
 
亮见DSJ-LJ现场执法记录仪采用1/2.5英寸CMOS影像传感器,支持1-64倍数字变焦,可实现微距或远距拍摄。实际有效像素数可达3600万,145°超大广角成像,确保拍摄画面清晰无死角。具有连拍、抓拍、延时等拍照功能,市场独创远近光红外夜视功能,内置LED白光灯组,可实现夜间拍摄彩色影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南某将面临行政拘留七日的严肃处罚。据介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公民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不得阻碍执法,更不可暴力抗法,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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